一中年男子几次诱骗“精神病人”与之发生性关系,还辩称是对方同意不构成犯罪。昨日,英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7岁的男子王某住英山县南河镇。去年3月至今年2月,王某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趁其在家养病期间,引诱其“同意”,在其屋后沟、垸边的厕所,以及他人柴屋等处,多次对无性防卫能力的该女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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