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广播公司(ABC)等媒体1月9日报道,美国人的法律意识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甚至在床笫之间。2003年年底,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性爱合同”在美国诞生了。据其发明人称,在和性伴侣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趁着头脑还未发热时先签一份这样的“性爱合同”,声明此次性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但是反对者认为,合同与先行法律有冲突之处,不便之处还在于——难道每次做爱前,都必须先咨询律师的意见吗?
性学专家突发奇想
据报道,“性爱合同”是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的。卡得尔介绍说,当初之所以会想到发明“性爱合同”,完全是机缘巧合:“当时我的一名客户跑来向我诉苦,他头天晚上的约会真是糟透了,尽管他和女方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但是女方后来却扬言要控告他性侵犯。于是我突发奇想,何不在事前先签一份‘性爱合同’呢?那样一来不就什么麻烦都没有了吗?”
NBA巨星最欢迎
众所周知,NBA湖人队篮球巨星科比·布莱恩被指控强奸了一名19岁酒店职员,此案轰动了整个美国。尽管科比信誓旦旦地声称双方是在自愿前提下发生性关系的,但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美国职业运动员开始谨慎从事,在和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要求签署一份“性爱合同”。
据称,目前卡得尔的客户中,已经有4人利用“性爱合同”成功地驳倒了针对他们的性侵犯指控,而且一家NBA职业篮球队的老板正在与卡得尔联系,请她为手下队员办理这种“性爱合同”业务。
和现有法律有抵触
尽管“性爱合同”有诸多好处,但美国“法庭电视台”(CourtTV)的主持人丽莎·布鲁姆女士警告说,“合同中明确写道,一旦合同签署后即生效,在性爱活动全部结束之前,男女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主意。但这个规定显然是和美国法律相抵触,因为许多州的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在性爱活动中,双方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随时喊停。”
其次,对那些被控性侵犯的人,“性爱合同”也许可以证明他们无罪,但是这一证据很容易被控方律师驳倒。布鲁姆解释说:“因为在强奸案例中,受害人极有可能被强迫签下这么一份所谓的‘性爱合同’,既然女方是被迫发生性行为,那么她也完全有可能被逼在合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