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不可超过三次紧急避孕
在国外,一些国家对紧急避孕药的监管就十分严格。例如在德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人们在购买避孕药时,不论是常规避孕药还是紧急避孕药,都必须要有医生的处方。而英国在2001年之前购买紧急避孕药需要医生处方,之后解禁。一位在英国留学的学生告诉记者,他的导师和多位专家曾撰稿强烈呼吁恢复对紧急避孕药的管制,理由是解禁之后的英国妇女滥用紧急避孕药的情况严重,专家怀疑这种情况已影响英国人口质量。
“我国也应该加强对这种药物的监管力度,尽可能地将其对女性的影响降到最低。”武俊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足够重视紧急避孕药的滥用问题,仅靠药剂师的提示是不够的。除了注重对药剂师的培训外,国家还应暂时将紧急避孕药变成处方药,等所有药剂师都能正规地给出咨询建议之后,再考虑将其改为非处方药。
紧急避孕药服用一年不要超过三次“关于紧急避孕药,最合理的服用建议是一年不要超过三次,一个月不要超过两次,因为药物大约三、四个月才可以通过人体代谢排出体外。”武俊清说,“现在的问题是紧急避孕药被很多人当成常规避孕药,而出现了滥服的情况。”让她非常担忧的是,紧急避孕药给人们带来的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方面:在监管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一个针对紧急避孕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药店的药剂师也缺乏必要的培训,他们对紧急避孕药的使用注意事项还缺少特别清晰的认识;此外,生产厂家对服用的次数限制和过量服用可能引起的危害,也没有清楚地标识,而只是一味地宣传紧急避孕药使用上的方便和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