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寡淡的日常形态里,适当的“黄”是改善夫妻生活质量的一个好途径,做爱做的事,没有什么不可以。当然,玩到“换妻”那份上,就要好好思想一下了,这种“黄”是个危险的游戏,像玩空中飞人,不一定人人可为,一不小心,问题就大了。
我的爱需要你温柔对待
两口子可不可以看“A片”?可不可以“色戒”一下?
我的回答是——当然可以。只要注意不影响他人,不要把私人活动扩张为社会活动,就没有警察抓你。只要不在网上炫耀,就不会有板砖砸你。
说到家庭暴力,那就是万万不能的。
至于夫妻间的“很黄”,没有具体调查的报告,而家庭暴力现象则始终居高不下,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也不分高知识人群和低文化群体,老一辈子那样,年轻人也不落后。我看到过一个令人无限恐惧的数字——夫妻之间“偶尔”打架的占调查对象的90%,经常打架的占67%,如果这个比例适用于全国已婚人口,那么,每个夜晚来临,真个是举国狼烟了,哪还有多少人放下帷幔,调好灯光来一场“很黄”的夫妻游戏?
我只愿意相信这是个不负责任的蹩脚调查,但愿广大适龄青年不会受到这个数字的影响而停下奔赴婚姻殿堂的脚步。
不论是老公打老婆,还是妻子虐待丈夫,上升到动粗的地步,我认为这个婚姻实体的危险度已经接近底线了,浑身的“挨打记忆”是拼贴不出幸福的窗花的。有个生动的段子这样描述——下等男人打老婆,中等男人骂老婆,上等男人爱老婆。
口角、拌嘴,这是凡人难于避免的,往往吵架有引流疏导的功效,把窝在心里的积郁给吵出来了,利于解决夫妻间的诸多矛盾。当然,吵架也有分寸概念,无端的骂战其实也接近暴力,只能将问题劣化。动粗则是另外一个范畴的议题了,也即是说,当“罪恶的鞭子”打向无辜的对象时,事情的性质即产生了严重的变化——它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在实施对对方人格的侵害,同时也是对本身人格的自辱。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西方国家可以使用足够的司法资源来惩戒这些家庭打手,当然,我们中国小的有妇联、居委会来管,大的有派出所出警处置,只要你愿意,法院也有可以受理。只是,不仅被打的打麻木了,这个社会也麻木掉了——两口子打架,不就那么子事嘛。当事人一边抹着嘴角的血,拢着扯乱的头发,一边对赶来救火的邻居说:你信不信,下回我收拾他!
我们尽管不一定做得了“上等人”,但是一定要克制在“中等人”的水平线上,坚决不做“下等人”。留一点可剩空间,在暂别家长里短的宝贵时光里“黄”他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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