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眼里,所有的夫妻都是契约关系,只是那契约的内容不一样而已。我承认,一张有年薪制的‘结婚纸’是不正常的,但是我们两个人,各求所需各取所得。”这是正在央视一套热播的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中,老二傅吉安的妻子明月的一段台词。傅吉安和明月虽然是夫妻,但两人之间有个契约,傅吉安给明月开50万元的年薪,明月负责在傅吉安需要的时候陪他出去应酬。
这部影视剧中的契约夫妻关系,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这是美国最新畅销书《定终身》中对婚姻的一句经典解读。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五花八门的夫妻契约屡见不鲜??
夫妻忠诚契约
余某与前妻离婚后1999年通过征婚与王女士相识并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签署“协议书”一份,对婚前、婚后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并约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为此,该协议第3项“违约责任”部分的第2条还专门强调:“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等赔偿,双方商定金额为30万元。”
不久,王女士发现余某有了外遇。二人离婚后,王女士以余某违反夫妻间的“忠诚契约”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余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丰台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夫妻忠诚契约有效,判决余某支付王女士30万元。余某上诉,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某给付王女士25万元。
反家庭暴力契约
田女士和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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