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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你的“性气息”给性生活添油加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8   浏览次数:40

  近日美国芝加哥大学医学院的科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得出的结论:男女之间如果第一次见面就相互吸引,最重要的原因不是相貌身材,也不是物质需要,而是身体所散发出的气息和味道。

  在各种味道中,香味是最受人们喜欢的。国际芳香研究专家曾对中国男性展开调查,结果发现,90%的男人喜欢身上“有淡淡香味”的女性。究其原因,35%的人觉得这样的女清新自然,感觉舒服、亲切;25%的人认为有香味的女性有品味、性感、高贵;15%的人会因此产生性冲动,想亲吻拥抱有淡香的女性;还有15%的人觉得有香味的女人干净清爽,有“想靠她更近”的想法。

  对此,专家分析,香味的确能起到吸引异性、激发性欲的作用。从进化角度来看,动物最初吸引异性,靠的就是身体所散发出的味道,异性一嗅到性气味,就会主动找上门来。对于男性来讲,女性身上的淡香就犹如“性气味”,会对他们产生吸引。从心理角度看,女性身上淡淡的香味不仅能使人舒服、愉快,还能让男性联想到温馨的闺房、秀发、滑嫩的皮肤等。

  不过,相对于男性喜欢女性的淡香,男性身上那种若有若无、时重时轻的“性气息”,则更让女性为之倾倒。男性身体的气息主要来自汗腺和外激素,这些味道能让女性产生性兴奋。

  案例:

  一位男性朋友说:“没结婚的时候,我就非常喜欢闻女人身上的香水味,甚至走在大街,也会因为嗅到那种气味而出现阴茎的勃起。结婚以后,我三番五次地对妻子讲,让她在身上抹些香水。我相信这肯定能对我的性欲产生强烈的刺激。可是我妻子却不愿意那样做,她说我这是心理反常,还说只有想勾引男人的坏女人才那么干。我不知怎样才能劝说她接受我的意见,请予以指教。”

  稍有一些生物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许多动物的身上分布着一些分泌腺体,用它散发出某种气味来吸引异性的注意,以便完成交配。而那些异性也肯定有这个本领,一嗅到那股气味,性欲就会大增,顺着味道就能找上门来。比如人们熟知的香獐(麝)就是这样,雌鹿嗅到雄鹿散发出的香味,就会跟踪而来。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有些能力高度发达了,而有些能力却减退了,嗅觉就是这样。先不用说在这方面,人的鼻子不能跟狗的鼻子相比,我们人类的鼻子就是连一般的昆虫也不如。从理论上说,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身上都会带有一种吸引异性的独特的气味,只不过人们嗅觉已经变得迟钝了,闻不到了而已。但任何事情都会有个别和一般。我们不排除有个别嗅觉超常敏锐的人,能嗅到那种气味从而引起性欲高涨。

  当然,我们所说的身体上的味道和那些气味十分强烈的!

  化妆品完全不是一回事。首先,这些化妆品的气味什么人都可以嗅得到,当它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之后,就不能不对人的性神经中枢发生影响。现代科学虽然在这方面缺乏深入研究,但却否认不了气味对性欲的作用。其次,许多化妆品所使用的部分原料,是从动物的性分泌腺中提炼出来的,它本来就有激发性欲的作用,当它经过人工合成后变得十分强烈时,人的性欲就会受到诱发。从以上两点理由来说,由气味而引发性欲是很正常的现象,只不过很多人的那种反应不那么强烈罢了。

  这就是说,作妻子的通过化妆品散发出来的气味来诱发丈夫的性欲望是有其理论基础的。从心理上来说,化妆品那种香味不仅能使人感到非常舒服,还能给人以愉快的暗示。化妆品多半为女性使用,又经常与闺房的气氛融合成一个温馨的背景,不仅想象力丰富的男人可以由此联想到美女的秀发、洁肤等,就连想象力不太丰富的男人也会联想到异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化妆品的香味对某些男性有引发性欲的作用,也属正常情况。

  从女性方面来说,可以接受香水味能激发性欲的道理,但还是会把应丈夫的要求而使用香水看成是品质败坏。这种想法的产生很可能是受了某些文艺作品描写的影响所致。在描写放荡的妓女或交际花时,很多作家愿把香气刺鼻当成她们的一个突出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的女人总是拼命在身上洒香水,总能让人产生一些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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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王有智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本文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与婚前性行为给女性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以分析,以其指导女性在恋爱过程中要理智相爱,尽快走出这个爱情误区。

  根据近年来大量调查资料分析,女性在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方面,存在着许多偏激的观念和想法。笔者从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角度将之概括为以下10个误区:

  1、追求所谓“新”的恋爱方式

  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巳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

  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依偎、爱抚,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性交行为。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2、崇尚种种性自由观念

  近几年来,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有的女青年说:“我们正面临八方大潮冲击,再理智的女性也会感到困惑??”道德的音乐盒巳安抚不信当今一些青年人矛盾痛苦的灵魂与肉体,她们的性观念己和原始本能需要划上了等号。因而,有些女青年认为“即然巳成熟了,那么满足自己的欲望是生理需要。”有的说:“只要自己爱的快乐就行,”也有的说:“怀孕怕什么,性爱没有罪,”“女人不作一回人流不算一个完整的女人。”在调查中,有32.67%的女性认为“贞操不很重要,”有19.7%的性交后根本无所谓,并说“就那么回事,”等等。观念一变,行为随之而变,当她们的爱情还处于不知道如何理智地去驾驭生活之舟时,就被欲火烧得不攻自破,发生了不该过早发生的性行为,有的与男友周期性地发生关系,有的虽巳预感到两人不可能最终成婚,但那种特殊的关系仍一如既往。扭曲的性观念使扭曲的性行为一发而不可收拾,结下了“不负责任的恶果。”

  3、满足对“性”的好奇与探秘心理

  在当今文化环境中,性巳渐渐撕去了遮遮掩掩的面纱。对于有些女青年来说,已不是“谈性色变”,羞于启齿,而是谈性欲如同谈食欲似的轻松、正常。但由于许多书籍刊物偏重于性器官、性生活内容的介绍,性心理、性道德教育贫乏,加之影视中性审美镜头的增多,以及马路、大街上搂腰搭肩,抑或拥抱、接吻现象时时会映入眼帘,这种文化氛围使少女时期对性的朦胧意识和好奇心理,更加深化与现实化,由原来的对男性性生理的比较无知、两性单独在一起为什么会充满甜蜜感、性交怀孕是怎么回事等,发展到已不满足于书刊上所介绍的和影视屏幕、马路大街、娱乐圈、月光下所目睹的,而是要亲自去尝试、探秘,以至于在恋爱期间,有时主动好奇地提出或不拒绝男方提出的性要求。

  调查表明,有64.3%的女性一时好奇冲动发生了性关系,直到怀孕不得不流产时,才后悔莫及。

  4、感激男友对自己的倾慕爱恋之情

  虽然她们也懂得女子贞操十分重要,绝不应该轻易奉献,但在男友倾慕爱恋之情的不断激荡下,便坚守不住防线。有的或因男友对自己殷勤倍加,在学习、生活上给自己以极大地帮助,或因男友为自己亲属解决了许多困难而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常常感到余心不安,加报感激之情由然而生。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担心拒绝会伤害他的心,于是把满足男友的性要求当作感激他深情厚意的回报,这类情况在调查中占18.3%。

  5、消除男友对自巳为放心的担忧感

  有的女子感到男友符合自已的择偶条件,是理想中的“美男子”,一见钟情,大有“过了这村没有这店”之感触,在恋爱过程中表现主动。然而,对于有些男子来讲,女方越主动,他反而自视过高,甚至产生对女方不放心的担忧感,过于谨慎起来,态度模棱两可。为了表示自已的真诚,有的女子便急匆匆以身相许,有的为了不被男方抛弃,也采取了这种所谓“能栓住男人心”“以性锁情”的既不成熟又不明智的拙劣之举。

  6、使爱情关系升级

  许多女青年把“性”作为衡量爱情的尺码,认为只有性方能维持爱情、发展爱情。有的认为,婚前发生性关系是恋爱的程序化要求,必经之路,提早发生,可以早日确定关系,使爱情升级、深化,加固双方凝聚力。在这种性爱观念的支配下,她们过快地献出了自己的全部。

  7、维持婚约关系

  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发生婚前性行为的青年男女中,有90.7%是明确约婚关系,但因种种缘故,如无住房、经济困难、工作不在一起、不到法定的最低婚龄等,迟迟不能结婚。为了维持这种婚约关系,双方经常发生性行为。

  8、了解男友的性功能

  研究指出,这类动机多见于大龄未婚者。她们深感择偶之不易,也期望婚后能美满幸福,因而对结婚持慎重态度。她们愿意与自己满意的恋人在婚前性交,以了解对方的性功能。

  9、拒抗环境阻力

  这是爱情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反向效应。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当经过一番了解确定下爱情关系后,总希望得到周围环境中的人、特别是父母亲朋的支持和赞许。但如果遭到意外的粗暴干涉,他人干扰、父母竭力反对、亲友百般阻挠,他们不但不终止恋爱关系,反而更热情、更密切,以“生米煮成熟饭”的既成事实来拒抗这些阻力,促使恋爱成功。

  10、换取虚荣心

  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不断冲击,部分女青年虚荣心极强,产生了严重的攀比心理和追求高消费,其“恋爱”标准趋于“郎财女貌”,有些人为了追求性了享乐,讨取美貌女子而不惜挥金如土。于是,有的女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惜以肉体换取财物,很快献出了女性“第一次”,也有的在金钱的诱惑下,“爱情”不断地转移,导致“来历不清”的怀孕。

  以上是女性婚前性行为心理动机的10个误区,它反映出青年女性在性认知、性意识、性观念、恋爱观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性、片面性,应当引起教育、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婚前性行为使男女双方在性欲和其他动机方面都获得了一定满足,但人在情中不知迷,乐极生悲,祸起于喜。从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对未婚人流者的调查结果来看,婚前性行为给当事者,特别是直接给女方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毋庸置疑的。

  1.给女方心理带来极大压力

  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有时是女方主动提出的,而更多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迎合或抵御不了,但事前事后心理状态大不相同,它给女方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恐惧、自卑、冲突等接踵而来。调查发现,有27.3%的人性交后怕怀孕,21.3%的很懊悔,21%的惧怕败坏名誉。在接受人流手术时,怕手术痛苦者48.4%,不敢告诉家长者17.3%,不在乎者13%,手术后怕产生后遗症的62.3%,怕失恋后不易再找对象的20.7%,无所谓者17%。

  2.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做完手术后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学习,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出现意外事故。有的青年不敢去医院人流,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条件下施术,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质恶劣的江湖医生的凌辱,身心均受摧残;三是引起许多并发症。医学研究和临床资料表明,人流对女性可造成:月经量少、闭经、性冷淡、不孕,再次妊娠易导致流产、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器官炎症、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植入、子宫穿孔、产后大出血、甚至引起宫颈癌等。

  3.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

  在未发生婚前性行为时,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可发生之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是双方吸引力比过去逐渐减弱。原以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变得“不过如此”,过去的光彩、魅力显得不夺目,不充满力度了;二是女方再选择机会减少。原来男方十分迁就女方,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后,便以为“她再也离不开我了”、“非我莫属了”,故对女方开始态度随便、任意支配。

  反之,女方则因把贞节已交给他了,“已经是他的人了”,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唯恐被抛弃,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容忍,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可事已至此,只得将就成婚,贻误了终身大事。调查表明,性交后女方想报复男方的占10.7%,既悔恨又摆脱不掉男方的占21.3%,其缘概出于此;三是使男方对女方的猜疑开始萌生。恩格斯曾讲:“性爱是排他的”,女性如此,男性也不例外,男子总希望女友只信任自己,对自己开放,一旦与之发生关系,便又开始猜疑女方,“她对别人是否也这样?”若女方过去已谈过几个对象,这种疑心就会加重,或导致中止恋爱关系,或婚后生活不和谐。

  4.使新婚蒙上阴云

  新婚是人生最快乐的事件之一,但婚前有过性行为或新娘子已有孕在身,这样的新婚就会失去应有的欢乐,蒙上一层阴云。从新婚夫妇而言,双言已没有新鲜感,只不过走走形式;周围人也会有议论、看不起,以为“有伤风化”。虽然传统观念中有些东西比较苛刻,但要一下子扭转“国情”、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并非轻而易举。

  5.给婚后生活造成诸多不愉快

  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唯恐别人发现的“犯罪感”心理状态下进行的,缺乏良好的怀生活环境,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性快感。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经验,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碍,如性冷淡、阳萎等,导致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谐。婚前性行为没有法律保证,女方因被抛弃而受哑巴吃黄连之苦,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婚后将此苦诉诸丈夫,丈夫愤愤不平,就会找

  “负心汉”讨公平,造成纠纷、违法事故,甚至引火烧身,导致家庭不幸。

  婚前性行为,目前正呈现着数量愈来愈多、年龄愈来愈小的发展趋势,它已成为世界性普遍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近十年来,据国内外大范围调查表明,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认可程度,在国外也并非全都允许,比例在60-70%之间,国内虽有所松动,比例也仅达30.5%。那么,面对现实,如何处理、对待这一现象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可供思考和借鉴。

  1.要把婚前性行为与性混乱严格区别开来,婚前发生性行为绝不是衡量世风与社会文明的尺度,绝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2.让恋爱中的青年男女都在结婚之后发生性关系,似乎社会已显得茫然无力。唯有教育引导,提高认知水平和完善人格素质可属良策。

  3.性爱是爱情的前提,但只有性爱的爱情是不牢固的。当女性意识到自己心理动机的偏颇、天真、冲动以及婚前性行为给自己可能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时,便会自学走出这一爱情误区,寻求并发展情爱,由爱情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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