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找出一个最好的标志来说明男女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那么它就是对于被迫性活动的看法。过去,被迫性活动的定义非常狭窄,仅仅指暴力侵害和强奸,而且往往只能是被陌生人所强奸,往往仅仅指女性的阴道被阴茎所插入。如果这样的事件被提交警察和法庭,那么其审理结果往往取决于如何来评价罪犯和受害者的道德水平。为了证明自己确实被强奸了,一个女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在社会方面和性方面都是白玉无瑕,还要证明她自己并没有去鼓励那个罪犯。这意味着,官方对于强奸案的统计数字,主要是指女性被陌生人所强奸的案件。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女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品行端庄的,那么她被强奸一事就无需作为犯罪案件来报告。
在过去20年里,被迫的性活动这一概念被彻底更新了。它的内涵扩大了,从原来那种必须是可以证明的暴力插入阴道,扩大到任何不情愿的性触及:原来规定对方必须是一个陌生人,现在则包括了丈夫、情人和熟人:原来认为强奸只是一些心理变态者的行为,现在则认为它是一般男女在性接触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的产物。尽管单单谴责女方的时代还没有完全过去,但是已经没有人再认为,女性被迫进行性活动毫无疑问是由于她们自己不好。为了回顾一下这种斗争是如何发起和进行的,让我们来看看对于性行为准则的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来自一个年轻的男工人,他这样讲述好姑娘与坏姑娘之间的区别,讲述应该如何跟这两种不同的姑娘发生性活动:
“你知道,有一种姑娘是你所尊敬的,所以你也会浪漫地对待她们。你带着她们出去,好象只是为了做一些浪漫的事情。但是你当然知道,实际上不是那样的。还有另外一种姑娘,当你想开车带她们出去时,你已经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了。对她们,你不需要来什么浪漫,你只需要干,先数一二三,然后干就行了。”
与此相反,在安托荷学院(AntiochCollege),现在有一个管束性行为的规定,是讲给男青年听的并且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
“在进行每一步时,你都必须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脱掉她的上衣,你必须先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触摸她的乳房,你必须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把手放到她的生殖器上,你必须问她同意不同意。如果你想把自己的手指伸进她的体内,你必须征求她的意见”
在第一个例子里,那个小伙子认为,对于一个需要浪漫地对待的姑娘,他应该尽可能多地做性行为,直到她清楚地说出“不”为止。但是对于一个坏姑娘,他就应该直接性交,即使那个姑娘说出“不”来,也根本不必理睬她。由于她的声誉不好,她将难以证明自己是被迫进行性交的。
在安托荷学院的例子里,强调的则是:女方随时可能说“不”;任何激动的表情或者沉默不语,都不足以说明下一步行为已经被她所许可了。此时此地,决定权是掌握在女性的手中,而男人必须征求她的意见。这样一种制度,虽然减少了性接触中的嬉戏和自发,但毕竟使得双方对性活动的责任更加平等。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没有一个女人能说她的意愿被忽视了,也没有一个男人能说他误解了女方的信号,错把她说的“不”当成了“也许”甚至“可以”。
安托荷学院的规定是小题大做吗?在美国,被迫性活动是否已经多得形成了一个危机?那些已经发现的案例是否被无限地夸大了,而实际上却并不足以成为一个问题?
现在人们在谈论这些问题时,所依据的数据是不可靠的。就象谈论其他性问题时经常发生的,美国人在争论强奸问题和被迫性活动问题时,对这些现象的真实发生率知之甚少。过去有过许多调查而且被广泛引用,但是我们在本书第2章里谈过,它们都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调查都是针对最容易找到的人,而不是针对美国人里具有代表性的群体进行随机抽样。这些调查的应答率都神秘莫测,使人怀疑它们的代表性究竟有多大。这些调查在提问中常常出现误导或者含义不清的情况。例如,美国司法部曾经做过一个全国犯罪情况调查(NationalCrimeSurvey),其中关于性侵害的数字经常被人们所引用。但是这个调查却是这样来询问被访者是否曾经被别人强奸:“是否有人试图用其他方式侵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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